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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6-0115:01
〔記者李立法/屏東報導〕王姓男子晚上吃完薑母鴨騎機車回家途中,不慎撞到路邊小貨車後照鏡倒地受傷,送醫後被測出酒精新北 蘆洲 宅經濟濃度超過0.25毫克,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,法官為此判他3個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及上訴。
王男去年2月間在屏東市與友人聚會,吃完薑母鴨後,獨自騎機車回家,疑因夜間視線不佳,王男不慎勾到路邊一部小貨車的後照鏡,重心不穩摔車受傷被送醫,結果血液中酒精濃度超標,雖然王男表示沒喝酒只吃薑母鴨,仍被依公共危險罪送辦。
法官認為,王男吃完含有酒精新店 宅經濟成份的薑母鴨後還騎機車上路,枉顧公眾安全,且犯後一再飾詞以辯,態度非佳,念其並無前科記錄,依法處刑3個月。
內湖區 宅經濟47B5833C4711C0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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